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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公路通行费标准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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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行 费 征 收 |
| 路线名称 |
站点名称 |
收费方式 |
收费标准 |
车辆总轴重认定标准 |
| G320 |
芦溪站 |
非计重收费 |
1、2吨以下(含2吨),10元/辆.次
2、2吨以上至9吨(含9吨)的车辆5元/吨次;
3、10吨以上(含10吨)的车辆,其中9吨部分按5元/吨次收费,以上部分按3元/吨次收费。20吨以上一律按20吨收费。
4、摩托车、简易农用车每车/次3元。 |
三轮货车2吨;
四轮货车4.5吨;
二轴货车(六轮)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
| 湘东站 |
计重收费 |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2.0元/吨车次。小于10吨(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至1.4元/吨车次计收;40吨以上的车辆,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4元/吨车次计收。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含)以下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到3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超过30%(含)以下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
| G319 |
金山站 |
一站
两设 |
计重收费 |
| 沙子陂站 |
计重收费 |
| 源并站 |
计重收费 |
| 三板桥站 |
计重收费 |
| 昌金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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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收费 |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到40吨的车,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按40吨的车计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含)以下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到4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超过30%(含)以下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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