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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萍乡的交通行政管理工作,解放初由县政府建设科负责,1954年专设交通科,1956年成立工业交通局,1960年萍乡设省辖市,5月成立市交通局。以后虽有分有合,但市交通局主管全市交通行政工作的基本格局未变。市交通局现有职能科室7个,下辖公路管理所、公路运输管理处、水路运输管理所、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四个事业单位和两个国有运输企业。1986年,萍乡四区设交通局,与经委合署办公,1989年区交通局分设,正式成为政府职能部门。1991年,莲花县划归萍乡管辖,1999年,芦溪、上栗撤区设县,至此,全市确立三县两区的行政格局,同时形成了较完善的现代交通管理体系。
公路管理工作始于1934年,当时在萍乡设有第五养路区,1949年设上栗养路工区,1959年成立萍乡养路段,1972年收归省公路局管理,1976年升格为萍乡公路分局。萍乡公路分局现有职工 人,负责境内 公里国省道和公里县道的养护管理。下设五个养路段,3个直属单位。县乡公路的管理工作是在1972年养路段划归省管理后单独建立的,当时市局设交通管理科,1982年改设公路管理科,次年成立公路管理所,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交通稽查征费管理工作开始于1946年,时在上栗设站查征养路费。直到1959年才组建萍乡交通管理站,1966年改称车船监理站,1974年又更名车辆监理所,这个机构除负责安全管理外,也担负养路费征收工作。1987年,车辆监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萍乡成立稽查征费所,直属省交通厅领导,1988年升格为萍乡稽查征费分局。稽征分局设有
所 站,职工 人,负责萍乡地区汽车三费和通行费征收工作,年征收任务 万元。 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较晚。1950年,国务院发布“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运力”的政策,“三统”管理职能由县搬运站代行。1961年,市交通局在湘东、萍乡、安源、高坑、芦溪、上埠6个镇设交通运输管理站,是为运输管理之始。1969年,组建市交通运输管理站,1972年,成立市民间运输管理所,1983年设市公路运输管理所,1989年,升格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现该处下设5所
个站,有职工 人。负责全市 台营运车辆、 个汽车维修企业、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和农用车的三费征收以及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等项工作,使全市形成了“管理有形、开放有序、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的现代交通运输格局。
航运管理在解放前是设“头部”。解放后先后设民船运输站、航运管理站,1966年并入车船监理站,1973年重设航运管理站,因境内航运业中止而撤销,1986年又设渡口管理站。1987年,省航务局在萍乡设船舶监理站,1990年改为港航监理站。1991年,渡口管理站改为市水路运输管理所,与航监站合署办公,负责船舶检验、水上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由于管理到位,监督严格,全市连续19年未发生水上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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