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公路路面狭,路基低,路况标准和通行能力差口晴通雨阻,难保畅通。加之
战乱影响,公路屡遭破坏,再加国民党县府财政拮据,无力支付养护公路的正常资金,县境仅界化
境设有一道班,配备道班工 5 名外,其它地方无法养护。
    道班工无自己的栖身处所,靠搭临时木棚或借他人房屋进行流动养护。因养护办法落后,管理
不善,路沙流失严重。至解放前夕,境内公路,只圳(头)井(头)公路莲花境内段 7.82 公里勉
强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县内公路始由沿线两侧自然村养护。村民建勤备料,包干作业,国家
适当补贴工资。

    一九五 0 年七月,县人民政府,发动民工采运沙石,加铺、抢修县城至井头段15公里路面。

组织临时养护队养护路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作技术指导。
    一九五一年七月,在公路沿线的三区(辖活塘、升坊、坪里、珊田、桥头、湖边等 8 乡),
组建 6 个养护小组,配正、副组长各 1 名。养护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及省公路局工务段双重领导,
每月定期给予生活津贴。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成立圳(头)界(化城)线永新莲花养路工区。
    一九五三年,井头道班成立,有职工 8 人。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六日,成立莲花县养路分段,
并设立井头、活塘、县城养路道班,计有职工 18 人。使用简易的挖锄、铁锹飞十字镜、土宾等养
护工具,流动填补路面坑稽。

    一九五六年,增设桥头、汤渡、良坊、路口等养护道班,计有职工 40 人。公路养护作业,采

取对路基低的地点重点加铺路面,较为稳固的地段进行修补。磨耗层缺乏的地段全部加补,部分损
坏的地段加以修补。早季进行路面灌浆修补,松散时用黄泥浆封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日,县人
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严格防止破坏公路、桥梁和遵守交通规则的通知》。
    一九五八年,增设垒里冲、坊楼道班。
    一九五九年三月下旬,成立莲花养路段。同年相继成立莲花县县社养路队口与此同时,增设罗
市、海潭、神泉、南村、闪石、甘家道班,全县养路职工为 108 人。当年,养路段还办起了工具
修配厂,配备了铁、木工 5 名。年底,拥有大牛车一部,胶轮板车 8 部,硬胎螺丝板车 4 部,
木质滚珠小板车 12 部,牛用车带拖斗 1 部。发展了扫沙车(即推动车辆,扫沙车自动将路面两
旁沙扫拢,可提高工效 12 倍)和宽粗子等养护工具。至一九六 0 年七月底,养路段成功改革了
工具 46 项计 515 件,实现了运料车子拖挂化、取土爆破化、降坡轨道化、扫沙机械化、装沙半
自动化等“五化”。全县养护的 349 公里公路(其中公社公路 179 公里由各社自行养护),基本
上达到晴雨均可通车。
    公路养护实行五定分队承包责任制。五定即定路线、定人员、定工具、定领导、定任务口一
九六二年年底,县内优等路只有 2 公里,实行养路包干制度后,月月验收,季季评比,至一九六
三年十月份,县内优等路增加至 12 公里,增加了 5 倍;良等路增加为 562 公里,增长 2.6%;
好路率增长 24.65% , 一九七五年后,部分公路铺设沥青路面,公路养护的重点放在以养为主、
抓好五防上,即防隐患、防积水、防损坏、防雨雪侵蚀、防病害扩散。是年,开始使用拖拉机、小
四轮等机动车辆。
    一九七七年恢复县“ 公路管理站”,公路养护便分开养护。即省、县道由公路段养护,县乡
道由公路管理站养护。县公路管理站配备职工 34 名,设高洲、佳山、湖上、塘头、寒山五个养
护道班,养护里程 69 公里。包括公路段道班,至一九八五年全县共有道班 22 个,全民职工151
人,养护里程 186.34 公里(乡村道和部分县乡道由各乡村自行养护,不包括在内)。
    一九八七年,生产工具逐步发展到有汽车 6 部,拖拉机 1 部,压路机 3 部,小四轮 16 部
,其他机动车 5 部。进入九十年代后,由于实行省管国省道,县管县乡道,乡村自管乡村道的养
护方针,二 000 年公路养护里程达 948 公里。其中公路段养护 132.01 公里,公路管理站养护
165 公里,其它公路均由乡村自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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