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管理
     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运价管理包括人力、机具搬运、装卸运价计费办法、计费
距离、重量物资分类和运价率。

     我县交通运输一九四九年以前的运价主要依据江西省公路处颁发的规定。解放以后,执行的

运价主要依据江西省物价委员会和省交通厅颁发的规定。

     我县经营客运是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 1935 年)开始。这时期的客运运价,是根据一九三

二年省公路处参照江西汽车运输公司的运价制定的规定执行。

     乘坐普通班车每人每公里 9 分,乘坐快车每人每公里 1 角 5 分。附属业务:带行李 25 公

斤每公里 3 分。

     一等货物运价基价与普通客车基价接近。二等货物运价基价与客运行李价相等。三等货物运

价收费为汽车往返必须之费用。

     一九三五年,客运快车票价,每人公里 0.042 元;班车票价,每人公里 0.036 元。货运甲

等基价每吨公里 024 元;乙等基价每吨公里 0216 元。客运、货运均以法币计算。

     一九四 0 年,战事影响,币值屡贬。货运撤消了三等制,每吨公里一律改为 1 元。其他运

价平均也提高 1 倍以上。
     一九四一年,鹰界直达车由泰界新线行驶,不经吉安,票价照每人每公里 2 角 2 分出售,
仍用旧票加盖价章(原为每人每公里 1 角 2 分)。利用外界空车售客票,票价改为每人每公里 1
角 5 分。是年五月一日起,调整票价:汽油联运车每人每公里 2 角 2 分;柴油联运车每人每公
里 1 角 8 分;木炭特快车每人每公里 1 角 5 分。
     一九四三年运价又改为:

     客运(一月一日实行):快车每人每公里 1 元;特快木炭车每人每公里 1 元;柴油酒精车

每人每公里 1.2 元;联运车每人每公里 1.2 元;行李每百斤每公里 0.15 元;包裹每百斤每公里
0.18 元。
     货运(二月一日起):按公斤计算,每10公斤每公里02元;按吨计算者,每吨公里20元。
     一九四五年六月至一九四八年八月,这段期间,客运由 24 元/每人公里暴涨到 141.4 元/每
人公里。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九日,全国改用金圆券,票价至九月十一日改收金困券。
     一九四九年四月八日,改以银元为单位,按当地牌价折收银元。

     解放以后(一九四九年八月十四日),县内交通运价基本上经历了多次调整,分为八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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