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装卸管理
    公路运输开始前,本县大宗货物以水运为多。漕粮启运、搬运装卸,都是临期雇募或届时无偿
征集民工完成。民间大小客栈商号筹备南百货物等,都自寻“挑夫”处理。
    民国时期,漕米、地丁同折银元计算。境内大宗货物搬运装卸几不多见。
    自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十一月,粮食日涨。国民党政府遂改田赋为收征实物(稻谷)
,每年经转外运的粮食达一万石以上。调运、装船、上车的员工,县内各地均系临时雇请。搬运装
卸力资大都采用单船、单车统估计价方法。
    解放后,由于县内森林、地下矿产资源得以开发,商业经营网点开始在全县城乡形成。加之公
路交通方便和运输工具的陆续改进,县内搬运装卸业才得以有组织的进行,管理也逐渐规范化。
    一九六三年十月,莲花县工业交通局、莲花县物价委员会结合本县实际,按照不同工种、不同
货物种类,分别制订具体搬运装卸运价标准。此标准一直到八十年代初没多大变动。一九八九年,
由于运输市场变化很快,加上物价的提高,搬运装卸力资显然不适应市场的变化。为了照顾众多的
搬运装卸员工合法收益,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交通厅发出《关于调整搬运装卸力资收费标准的通
知》和《江西省搬运装卸力资收费规则》。就运输管理,运价计算,承托责任等作出规定,我县交
通管理部门便以此为据开展对境内搬运装卸力资收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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