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
一、核发牌照
     牌照,即车辆号牌及号牌证书的统称。号牌编制,由全省统一规定。民国时期,境内车辆是
否使用过号牌,已无稽可查。解放初,全省汽车统一核发临时牌照。省代号为“赣临”加四个阿拉
伯数字。同年十一月,改为 5 含 5,五星前的“5”表示中南区,五星后的“5”为江西省代号,
后面再加上五位阿拉伯数,即车辆编号。一九六 0 年,“江西省”的代号改为“12”,代号后打
一“——”,杠后的第一数代表地区,莲花县当时属吉安地区,第一字为“3”,“3”后面的数为
车辆编号。一九七四年,因车辆增多,先后新增了“42”、“72”两个代表江西省的数码。一九八
四年七月,再次更换车辆号牌式样。牌面分上下两排,上排用汉字标“江西”省名,并用阿拉伯字
标明车辆发牌机关所在地区的代号。莲花属吉安地区,代号为“33”,下排五位阿拉伯字,第一、
二位为县市代号,莲花县编号为“65”、“69”(为私营车代号),其余为车辆编号。一九九二年
,号牌样式再次更换,并根据公私大型车和小车不同,在号牌颜色上予以分别。号牌数码上下两排
排列,上排取“江西”的简称“赣”,然后依各地市排序,用英文字母代替,萍乡市代号为
“J”。下排用阿拉伯字排列,前两字为各县、区代号,莲花县“50”代表公车(集体),“四
”代表私营车,其后数字为车辆编号。号牌绿底白字为小轿车号牌,大客货车号牌为黄底黑字。摩
托车统一号牌,基本类汽车号牌,只是无公私车之分,一律以“50”代表本县。
    车辆自购来以后,车户必须到交警部门登记、造册,并携带好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 证、
单位证明等办理正式牌照,或按照有年检合格证、有出售单位和购车单位证明等办理旧车过户手续
。交警部门则严格履行审核。凡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凡新旧车辆无车辆号牌者,一律不准上
路行驶。一经发现,除扣留违章车辆外,还必须进行经济处罚。
二、车辆年检

    车辆年检,即车辆一年一度的全面检验。五十年代国营运输企业一般以自检为主。监理部门主

要负责其它运输企业及社会车辆的检验。七十年代以后,省交通部门制定了《江西省机动车辆检验
标准》。全省各地都按此标准进行年检。一九九二年前,我县车辆年检一般由吉安有关部门派员来
县进行。一九九二年后,因莲花划归萍乡,车辆年检也归属萍乡负责。近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进一步规定,凡领取正式号牌(含临时号牌)及行驶
证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农用车)均属年检对象。交警部门依据《条例》履行对车辆实行年检的职
责。为使年检忙而不乱,规定受检车辆按号牌尾数对应的月份接受检验,如尾数为 13 号的分别于
11 月飞 12 月受检。县内所辖车辆检测工作由本县交警大队负责安排,报市局车管所备案。检测
标准则贯彻《机动车通行安全技术条例》和《江西省机 动车安全技术暂行标准》。车辆号牌的固
封装置纳入机动车检内容。
    检测程序为:1、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和“机动车检测报告单”。2、“缴费”、“做保
”、“检测”及验收“灭火器购置”、“危险警告牌”及“保三责任险”实施情况。3、“盖章
”、“存档 " 。技 术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对方向盘、马达、轴重、刹车、灯光、外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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